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使用相关要求的通知。

该通知的原文如下: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使用相关要求的通知。

车辆制造商和检测机构:根据《八部门关于在某些地区使用甲醇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2019] 61号)等。

根据规定,符合国家六类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应用产品进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产品应用要求1.企业选择相应的车辆类型来申报甲醇汽车产品,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

甲醇汽车产品应符合《公路汽车产品访问审查要求》中的要求。

(2019年第1号公告)和《八部门关于在某些地区使用甲醇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电〔2019〕61号)等相关要求。

2.甲醇车辆应按照《八部门关于在某些地区使用甲醇车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操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61号)和HJ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的测量方法》 “甲醇,甲醛释放”指的是甲醇。

检验项目测试后,不再执行原始的J3“甲醛释放量”标准项目。

3.甲醇车辆的蒸发污染物排放(和加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HJ1137-2020“甲醇燃料车辆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并符合GB18352.6-2016“轻型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或GB14763-2005“装有点火发动机的重型车辆的燃油蒸发污染物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收集方法)”。

等标准进行检查。

4.车辆符合GB18352.6-2016“轻型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6阶段)”。

或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6阶段)”;进行排放耐久性试验时,应同时进行J2“耐久性试验燃油系统和排气系统检查”项目检查;通过本标准推荐的劣化系数进行耐燃性证明时,将不进行J2项目检查。

2.重型发动机族的声明要求甲醇燃料发动机应按照GB17691-2018的要求进行声明和判断。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2020年12月14日原标题: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使用要求的通知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汽车工程师]欢迎大家关注!请指出转载文章的来源。